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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人顺序及分额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之外能否参与遗产分割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参与遗产分割。
其一,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例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在老人去世后可适当分得遗产。
其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若被继承人以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该受赠人可依遗嘱获得相应遗产,即遗赠。
总之,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虽无当然的继承权,但基于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意愿,有机会参与遗产分割。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在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应综合多种因素。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
在探讨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还有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此外,如果有遗嘱对法定继承份额进行了调整,又该如何认定呢?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若对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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